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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爆燃火烧11户人家,3户受灾居民起诉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2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鼓法 记者 殷骏)未关紧液化气瓶阀门,致使气体泄漏引发大火,烧掉多户人家。3户受灾人家告到法院,要求起火家庭赔偿损失。近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2年4月10日晚,沈某在鼓楼区某街道其父承租的房子中,因故将厨房里的液化气钢瓶搬到卧室内。可是,她却没关紧液化气瓶的阀门,致使液化气一直在泄漏。次日凌晨零时
30分,沈某用遥控器开电视,就在她打开电视的瞬间,液化气瓶突然爆燃,大火很快蔓延到整幢楼房,睡梦中的邻居们纷纷出逃。可他们家中的衣物、电器、家具等均被烧毁。

  据悉,火灾过火面积达560平方米,11户人家受灾,损失共计19.7万余元。事后,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是因沈家泄漏液化气的浓度达到爆燃极限,遇电火花爆燃所致。同时认定沈某负有直接责任。

  此后,消防部门又作出损失核定书。但受灾邻居李某等3户人家,对火灾损失认定表示不服,并要求追究沈某的法律责任,但未获支持。

  不久前,李某等3户受灾人家,分别将沈某告到鼓楼区法院,要其赔偿损失。庭审中,沈某对火灾事实没有异议。但她认为,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火灾发生的时间已超过2年,但李某等对事故原因和损失核定一直有异议。因此,这一期间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而非超过诉讼时效。此外,对液化气泄漏遇电火花发生爆燃,并引发大火这一事故,沈某负有直接责任,应赔偿损失。

  为此,法院判决沈某赔偿李某2.4万余元损失。同时,她还要赔偿另两户人家损失共3.1万元。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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