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男扮女装闯入女生宿舍抢劫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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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4: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4日电 (汤计、白冰)包头市一名大三学生,男扮女装闯入女生宿舍实施抢劫,近日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河明系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学院2002届学生,因追求奢侈生活,便预谋实施抢劫。作案前,他特意购买了女性假发套和服装,还准备了刀子、绳子等作案工具。
2004年8月24日晚12点左右,李河明戴上假发,穿上女装,扮成女生模样,潜入到内蒙古科技大学9号楼女生宿舍卫生间。当时,正值学校刚开学,宿舍内住宿的学生还不多。李河明用头罩蒙面,持刀将上卫生间的女生刘某和戴某劫持到其宿舍内,将二人用绳子捆绑在一起,并用黑色塑料袋将二人头部套住,点燃自备的蜡烛,将被害人刘某的一个内存5490元的存折、一张内存3000元的存单及戴某的电话簿抢走。抢劫得手后,因怕门卫识破,他又从五楼跑到二楼,从二楼暖气管处系了一根绳索滑到一楼逃离现场。案发后,包头市警方于同年9月即将案件破获。 包头市昆都仑区刑警三中队队长岳军说:“李河明原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事发半个月后就被抓获。”据了解,李河明出生于山西省一个农民家庭,父母为了供养其上大学,省吃俭用尽量满足他的需要。在学校,与贫困家庭的同学们相比,李河明的境况还是不错的。但是,李进入城市、进入大学校园后,非常羡慕身边那些有钱的同学,跟着家庭条件富裕的学生大吃大喝,甚至追逐穿名牌服装,以至“入不敷出”,最后铤而走险。岳军认为,李河明从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到身陷囹圄,折射出在校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弱化和德育教育的缺失。(完)(责任编辑: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