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信访条例》①:延迟处理信访 追究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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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20: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编者按: 今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十年前,国务院颁布第一部《信访条例》;十年后,新版《信访条例》应急亮相。弹指十年间,新版《信访条例》较之旧版出台的背景,已发生了诸多的深刻变化:全国信访数量连续数年一路高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视信访为“烫手的山芋”,矛盾焦点向
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十年前的旧条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条文只是普通条款,如今已被提升至新条例总则位置。 政府部门职责被强化 在新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他们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信访工作绩效要考核 为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新条例从工作绩效考核和失职、渎职行为处罚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新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待信访作风差将受处分。 处理信访事项不推诿 新条例要求有权处理信访事务的行政机关要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如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本报记者胡军(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