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电话 不顾孩子死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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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0:31 法制晚报 | ||||||||
“孩子已经没了,好不容易我们才平静下来,这些推销电话让我和妻子根本没办法摆脱阴影!”失去孩子的彩先生今天上午悲愤地对记者说。 彩先生告诉记者,妻子焦女士上月在北京航天总医院生下孩子,谁知孩子降生就因病夭折,此后夫妻二人陷入悲痛。现在在大家的安慰下本已慢慢平静下来,但却不停地接到自称医院护理中心的人打来的电话,向他们推销各种婴儿用品等。“今天本是孩子满月的日子
“每接一次这样的电话,就像被人从心口捅了一刀一样。”彩先生表示,在妻子怀孕期间只在航天总医院医院留下过地址和电话。 记者今天上午与航天总医院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办公室一位姓吴(音)的工作人员称:我们对患者的资料从来都很注意保护。妇产科于医生告诉记者,我们从来没有把产妇的资料给过任何公司。医院纪检部门的毕小姐说,对这种情况医院需要调查了解再给患者一个答复。 记者随意拨打了彩先生提供的电话,对方是一家婴幼儿产品推销公司。一位姓冯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产妇的电话是医院推荐的,这是跟踪配套服务,我们和医院有业务联系。”另一位姓杭的工作人员称,全北京做妇婴产品的都和医院有联系,但是自己不清楚公司有没有给医院钱。 新闻延伸 产妇资料被泄露很普遍 记者走访几家医院了解到,焦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不少孕妇反映,她们一天会接到五六个婴幼儿用品商的电话。推销内容从胎毛笔到各种婴儿用品,还有卖保险的、邀请参加婴儿俱乐部等等不一而足。 而刚生完孩子的新妈妈每天要收到十几个推销电话。新妈妈农女士对记者说:“本来坐月子需要静养,孩子也需要安静,可刚出院第二天就接到电话说是护理中心回访,我详细介绍了孩子的情况,最后人家才说是卖胎毛笔的。” 律师说法 医院应为患者保密 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匡敦校律师指出,医院如果确有出售患者资料的行为,那就构成侵害隐私。医院有为患者保密的义务。 彩先生若有确切证据证明资料系医院泄露,可以以医院违反《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为由,起诉医院。 线索提供人:彩先生 陶先生三等奖各100元 作者:陈小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