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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可参加统计资格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0:53 新京报

  4月8日起开始报名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

  4月8日起,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开始。自本年度起,港澳地区居民符合相关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面向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统计专业从业人员,2005年度应届毕业生参加此次考试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此次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本次考试时间为今年10月16日(星期日);首次报名人员可从2005年4月8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gov.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于4月12日~16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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