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违规修改遗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1:17 新京报 | ||||||||
造成遗产纠纷,继承人将公证处告上法庭索赔23万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通讯员李泉泓曹英)昨日上午,石骏坐在东城法院的法庭里,向东城区公证处索赔23万余元。 东城区公证处的公证员在修改石骏奶奶立下的遗嘱时,未按照正常程序,致使他继承
1989年,石骏的奶奶奎老太太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分给几个孩子,并在东城区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1996年,老太太再次来到公证处,直接在遗嘱上将一间本来留给石骏堂兄的房子,换成了石骏的名字。但公证处未重新为她办理新的公证书。 2002年,奎老太太去世后,石骏依据更改后的遗嘱办理了房产证。但石骏的堂兄认为老太太更改遗嘱违规,向东城区司法局提出申诉。司法局认为公证处更改遗嘱违规,撤销了老人对遗嘱的更改。 石骏提起诉讼,东城法院审理后同样判决遗嘱更改无效。这就意味着石骏将丧失继承来的房产。 为此,石骏再次提起诉讼,将东城公证处推上被告席,要求公证处为自己蒙受的损失埋单。 公证处的代理人在答辩时承认有审查不严的地方,但他们认为更改遗嘱属于公证员的私人行为,没有经过领导批准。代理人还解释,他们也曾准备为老人办理新的公证书,但是找不到老人,这一手续就未能实际履行。 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