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贼偷到雷管被炸残 事主被判刑后还得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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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2:1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出于爱好,增城一男子将别人送的两枚雷管藏在衣柜里,多年来啥事没有,没想到七年后却被上门行窃的小偷不小心引爆,倒霉的小偷被炸残,而该男子也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刑兼要赔钱。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的奇案。 收藏雷管的是增城市小楼镇九益村的农民张醒伦。这两枚雷管是朋友于1997年10月
这样风平浪静地过了七年后,雷管竟然在2004年8月5日这一天爆炸了。原来,当天13岁的同村少年阿文到张醒伦家中玩,并趁张不在,在张家进行盗窃。当阿文打开衣柜,从重重包裹里搜出两个黑黑圆圆的铁家伙时,年纪尚幼的他大为好奇,竟用剪刀对雷管抠抠挖挖,“轰”的一声,一枚雷管发生爆炸,阿文的右手当场被炸掉了一半(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事件发生后,13岁的小偷被送往医院抢救,而藏雷管的张醒伦则在外地被警方拘留,随后被以涉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起诉到法院。同时,阿文家属也向张醒伦提出经济赔偿。 庭审中,张醒伦大呼“冤枉”,声称雷管藏了7年都没事,要不是阿文来偷,怎么会爆炸?但法院认为:雷管属国家严格管制的爆炸物,张醒伦非法储存,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在这起事故发生中,被告人和对儿子疏于监管的阿文父母均有过错,所以增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醒伦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赔偿阿文家人20953.94元。 判后,阿文家人嫌赔偿太少,提出上诉,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