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工资倒挂老板婴儿 律师:"行凶人"的行为涉嫌绑架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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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29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5日消息:一男子称老板没有付清工资,于是将老板不到2个月大的儿子倒挂在二楼的窗台外,威胁不给钱就砸下婴儿。无奈之下,老板娘摸出身上的几十元钱才换回儿子的性命。昨天中午11点左右,在康乐路194弄内的居民楼内发生了十分惊险的一幕。律师称,该男子的行为极其恶劣,构成了绑架罪。警方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可对男子进行刑事拘留。
住在老板家前面一栋房子内的陈阿姨目击了事件的过程。据她介绍,当时她正在家中洗衣服,突然听到老板家中传来婴儿撕心裂肺的哭声。开始以为是夫妻在吵架,但跑到院子里一看,发现一年轻男子双手抓着一名婴儿的双腿,婴儿脚朝天、头朝下就倒挂在窗台外。男子喊叫到,“老板没有给足我工资,如果再不给我就把孩子扔下去。” 当时婴儿的母亲正在家中,面对眼前的情景,她被吓坏了。一边喊着“不要摔我的孩子”,一边与男子谈条件。几分钟后,男子终于放下了婴儿并迅速逃逸。 据婴儿的叔叔王春玉介绍,他们来自安徽,一家人在此租房。而年轻男子是他们雇来发小卡片的,今年刚18岁。之前双方说好,除包吃住之外,每天发给男子16元钱,到昨天为止,男子一共工作了4天。昨天早上,男子提出要离开,所以他们给了他70元。“没想到对方嫌钱少,趁家中只有我嫂子一个人在,竟干出如此卑劣的行径。后来嫂子把身上仅有的几十元钱给了他,他才放下了孩子。”随后,婴儿被送往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所幸没有任何部位受伤。记者了解到,婴儿的家长已报警。目前,警方正在寻找该男子。 (此稿线索奖100元) >>律师点评 “男子如觉得利益被侵犯,他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现在虽然婴儿身体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但是男子之举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构成绑架罪。”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李书荣律师如是说。 李律师认为,构成绑架罪有3个条件:一是嫌犯必须满14周岁,精神正常;二是嫌犯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伤害,并且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三是以暴力拘禁他人将其置于危险境地。 作者:顾金华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