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专管“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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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36 重庆晚报 | ||||||||
说刘忠华专管“小事”,是因为他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主要负责审理民事案。民事案件的审判有个特点,就是要承担大量的庭外调解,不仅需要时间,更需要精力,对于这个患颈椎病、脑供血不足的五旬老人来说,其艰苦程度可想而知。为了能正常工作,他在办公椅后还特意安装了一个铁架子,用一皮套牵引颈部以减轻痛苦,被同事说成“上了刑架都不肯休息的工作狂”。
说刘忠华是个“大法官”,是因为他能够“在纠纷中提炼法律真理”,他曾是判决精神赔偿的第一人,撰写了《母亲中毒胎儿死,精神损害应赔偿》,论文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发展和将侵权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作为判决赔偿数额的标准之一的观念,被重庆市高级人民院制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导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用。 记者 陈寒星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