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口劫妻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下午,曾经轰动一时的盐市口黄金大厦“劫妻事件”在锦江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延俊被裁定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4年7月24日下午,因同妻子发生争执,蒋延俊来到盐市口的黄金大楼12楼其妻的办公室,当时,蒋抓起办公桌上的一部电话机扔出窗外,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另一部电话机的电话线割断,将电话机也扔出了窗外。在夺刀时,蒋妻的右手臂被划伤。
成都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秩序。蒋一看窗外楼下有很多围观的群众,还停有警车,便让其妻子坐到阳台上,以阻止公安人员进入其办公室。蒋还扬言,要将其妻推下楼,威胁公安人员离开。后来,蒋的哥哥周某赶到现场,蒋为阻止公安人员,又用刀架在周的脖子上,这才让其妻退出办公室。其后,蒋还让公安人员撤离。僵持到最后,蒋在周的劝说下,丢下刀举手走出办公室,被守候在门外的公安人员带离现场。 之后,公诉机关以蒋涉嫌绑架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判决书中,锦江法院详细阐述了蒋延俊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理由:蒋延俊在处理家庭事务过程中,在公共场所采用了过激行为,后来又采取暴力威胁他人的手段来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同时认定,蒋延俊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基本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记者问他是否上诉,蒋却没有发表任何意见。锦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