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化妆品认准八标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3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4日讯(记者江翡翡) 近日,因一些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的安全性接连遭消费者质疑,使化妆品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为此,市卫生局今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买化妆品应看清8个标示。 “化妆品质量成了今年的投诉热点。”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化妆品直接接触人体表面皮肤,不少市民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导致皮肤过敏,严重的留下疤痕。为此,卫生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今天市卫生局发布了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选购化妆品首先要看清8个标示: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日期。 该警示指出,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有相应的“特字号”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示,并标注对应的卫生批准文号,原产国、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该警示还告诫消费者,化妆品最好随买随用,一旦出现异味、变色、产生斑点、絮状物,应立即弃用。尤其在美容美发场所做护肤护发时,对其提供的化妆品,要仔细看清标示,拒绝使用其自制的所谓“特效、祖传秘方”产品。市卫生局同时公布了维权电话,市民若发现问题,可拨打5788111进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