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接送学生 12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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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3月25日乐山市公车接送学生的事件经纪检监察调查核实,有12辆车属公车私用(见本报3月26日)。4日,1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包括县级、科级干部。 据了解,在纪检监察调查中,一些当事人找到许多托词:有的说是“路过顺便接孩子”,有的则称“接孩子出来吃饭”,有的则说是“公干”……然而在纪检监察人员和媒体的实证面前,他们最终承认了错误。
3月30日,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责成相关部门对顶风违纪用公车接送学生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 据此,各主管单位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5人被党内警告,5人被行政警告,2人被解雇(清退)。直接责任人写出了书面检查并缴纳了出租车价格5倍以上的用车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分别向主管部门党委、纪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作了深刻检查。乐纪宣记者李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