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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最高奖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27 大连晚报

  《大连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日前出台,规定中明确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奖励范围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最高奖10万首席记者 马野新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了解到,《大连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这个规定,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根据这个办法,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且举报情况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的人员,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侵权人或其委托人以及申诉案件的举报人不适用本办法。

  按规定,举报下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属于奖励范围:(一)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五)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六)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是,查获的货值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的,按货值2%给予奖励;查获的货值在20万元以上的,20万元以下部分按货值2%给予奖励;20万元以上部分按货值1%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在被举报案件办理结案后支付。每起案件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这个办法还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颁发机关裁决。对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实施举报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有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而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首席记者 马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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