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审判首现人民陪审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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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39 潇湘晨报 | ||||||||||
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工商银行南门口支行诉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一案,23岁的人民陪审员沈洁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该案审理。据悉,这是湖南首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行政案件。 银行质疑抵押注销登记程序 案件的缘起是两次房产抵押登记手续:1996年9月24日、1998年6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南门口支行与长沙市熔断器厂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熔断器厂在新开铺的5栋房屋抵押给了南门口支行。然而,去年12月16日,南门口支行却接到房管局通知:熔断器厂的抵押注销登记被核准了。此时,该行已了解到,熔断器厂已经把5栋抵押的房产拆掉,土地所有权也转让给了他人。 银行疑惑了:抵押登记说注销就注销了,那我的抵押权怎么办?于是,该行将房交所告上法庭。 人民陪审员亮相 受理该案后,芙蓉区法院成立了以副院长王清华为审判长的三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合议庭成员中,刚刚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沈洁赫然在列,据记者了解,这是我省行政审判案件合议庭中首次出现人民陪审员的身影。 昨日上午9时,案件开庭。被告在法庭上答辩说,抵押手续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5栋被设定抵押的房屋已经被核销,并于2003年11月被拆毁。而且,2004年11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这5栋房屋设定的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此,房管局根据市政府第89号令核准注销登记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法官宣判 原告败诉 经过法庭辩论后,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进行了10分钟的合议,随后当庭宣判: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涉及本案的5栋房屋所设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因此,房管局核准抵押注销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败诉。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刘德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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