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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换”走20万本田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做二手车生意的老板,因生意不好做,为了减少损失,便将手上的车子租了出去。哪知车子租出去后不久,便被对方拿去抵债。车主遂将租车人和对方债主一起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10月底,在南京做二手车生意的李老板,因手上一辆价值20万元的本田轿车一直未能卖出去,为减少损失,便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出租”广告,广告登出后不久,家住溧
水的何某通过电话与李老板联系,表示愿意租车。双方最后商定,何某租车一个月,租金8000元,另交押金5000元。李老板在收下13000元后,便将价值20万元的本田轿车交给了何某。11月底,何某打电话给李老板,要求再租一个月,租金在12月1日付清。直到12月6日,何某才让家人送来2000元,并称,剩下的租金在12月底前一定付清。到了12月底,当李老板打电话给何某时,电话没人接,打手机手机关机,李老板这才着急。在等了三天后,何某才通过电话告诉李老板,因为欠马鞍山王某12万元债,车子在12月6日就抵给了王某。为了安慰李老板,何某家人表示一定尽快筹钱把车子赎回来,并代何某付了4000元租金。可是一直到过完春节何某也没能把车子赎回来。李老板后来通过朋友在马鞍山找到了自己的车子,但对方称,要车子可以,但是何某欠的12万元债也要还清。为了要回自己的车子,李老板只好将何某和王某一起告上法院,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郑冰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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