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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蛙跳”判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被告人吴某抢劫时大发淫威,竟然强迫两名受害的初中生“蛙跳”。4月4日,经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现年刚满18岁的吴某是该县王集镇居民。去年11月4日12时,吴某窜到县城一僻静处,偶遇放学的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侯某、王某,即采取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人民币30元。吴某仍觉得不过瘾,又大耍威风,强迫侯某、王某两人蹲下来像青蛙一样不停地上下蹦跳,直至二人筋疲力尽,吴某才扬长而去。(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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