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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溺亡 酒友判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全省首例因喝醉酒后洗澡闹出人命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3个酒友共同补偿死者家属合计人民币5万元。2004年7月15日中午,陈涛然、唐政军、李经宇3人邀郑国锋一起吃饭,喝得醉醺醺后又去大沙河游泳,当行至岸边时,由于车辆轧倒了路边的玉米,3人下车去扶玉米,郑国锋一人则独自脱衣服下河洗澡。几分钟后,3人听到郑国锋呼喊“救命”,下河寻找搜救未果。第二天才将郑国锋的尸体打捞上来。(刘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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