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望两审改三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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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4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我国将有望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很可能由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 4月3日,司法部“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研讨会在成都结束。课题组主持人、现行《民事诉讼法》起草人、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接受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据悉,《民事诉讼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很快组织起草正式的立法草案。江伟教授主持的专家建议稿将作为正式立法草案的重要参考蓝本。 【《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解读】 三审有利统一法律认识 建议稿:主张第二审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伟教授:建议稿中三审程序只针对法律问题,只有二审一些重要程序违法或者法律用错了,才能进行三审上诉。两审终审,绝大部分案件在地区中级法院就终止了,这使得判决容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其次,不服二审判决的当事人常常进行申诉上访,审判监督的频繁启动成了事实上的“三审程序”。另外,三审法院不是省高院就是最高院,他们作出的判决有利于更大范围的统一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的认识。 立案登记制解决“起诉难” 建议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登记。人民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诉状。 江伟教授:修改建议稿取消了立案审查程序,规定只要当事人提交了符合诉状的起诉状,法院不得拒收,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诉讼费标准不能由法院定 建议稿:法院应依照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征收诉讼费用,不得征收本法未规定的任何费用。 江伟教授:现在,我国的诉讼费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法院作为收费方自行定价,是有失公允的。我们建议,即使不由民事诉讼法本身规定,也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补充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公益诉讼救济众多受害者 建议稿: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 江伟教授:以环境污染为例,受害人往往众多而分散,该类诉讼案件技术含量高,单个人提起诉讼的成本很高。有了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帮助受害人获得救济。另外,反垄断也可以由国家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来解决,而不仅仅是直接进行行政查处。 本组稿件据《成都商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六大突破 ①由现在的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 ②原则上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③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定化,收费标准降低 ④取消审查起诉程序,法院不得拒收起诉书,实行登记立案 ⑤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垄断案件、环境污染等公害案件由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⑥确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