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会歌使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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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36 沈阳晚报 | ||||||||
第一条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的管理与使用,推动2006年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的开展,保护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这些标识和会歌的专用权人、被许可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贸促会、中国花卉协会、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一次全球性国际博览会,是经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AIPH)批准,并通过正式注册的 A2+B1类专业博览会。 第三条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备办)是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的专用权人,筹备办拥有上述标识和会歌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的管理权。他人使用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必须经筹备办许可。 第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被许可人使用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是有偿使用。许可使用的范围由筹备办确定,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许可使用合同报商标局或相关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被许可人不许擅自改变或分割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的文字(含中、英文全拼与缩写)、图形,还应保持其形象、色彩的完整准确。 第七条专用权人有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有义务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八条被许可人无权将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进行再转让使用。 第九条未经专用权人许可,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不得擅自使用、制造、销售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 第十条未经专用权人许可,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不得擅自使用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的图案及造型用于商业活动。新闻报道除外。 第十一条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自用、专用产品由筹备办授权统一制作、发售和管理。 第十二条制作或经营销售“世园会”专用产品的企业单位必须经过筹备办授权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制作或销售“世园会”专用产品。 第十三条筹备办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负责对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的使用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四条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名称全称、”世园会“名称简称、主题词、会标、吉祥物、招贴画和会歌设计图案及造型由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办公室(或授权的其它单位)办理注册登记,非经授权,不得使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揭发、举报违法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筹备办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2006中国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