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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待遇转由保险基金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1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陈惟报道

      本报讯 4月1日开始,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按照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承担;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上
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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