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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签合同套取印样 “克隆”鉴章诓取支票 两骗子佯买手机“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20 无锡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健蕾)只因与“中铁某局”业务员谈过钢材生意,并按对方要求在合同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章,在等对方带钱提货时,却发现单位账上反倒无故少了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受害单位叫苦不迭。昨据崇安法院证实:

  两名被告人王某某和王某犯票据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9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堂弟王某与另两名同伙窜来锡城。其中一人假冒“中铁某局”的业务员,找有实力的单位佯谈生意,假签合同骗得对方单位的印样后,马上刻制假章,再用假章到银行买来现金支票。由于这伙骗子不敢凭现金支票去银行取钱,就由王某某到手机店购买4只手机,提出用现金支票付款,并借口“自己忙让店主帮忙去银行取款”。店主一走,这边马上将店主的衣着相貌通知守在银行前的王某,待店主在银行取到款后又马上告知那头。过一会儿,王某某就到店里拿走手机及剩下的现金。

  次日,这伙骗子又找另一家手机店如法炮制行骗,但警觉的店主在取款后发觉有问题:“4只手机不足1万元,何以要开出9万元的支票?”遂与支票上的单位一联系,得知对方毫不知情后,店主就借口钱未取到想稳住王某某。王某某知事已败露,趁人不备开溜,连忙逃离无锡。去年7月初,王某在镇江直接去银行行骗取款时被抓。去年8月中旬,王某某在老家落网。

  该案在审理中,马鞍山警方觉得此手法与当地发生的3起票据诈骗案相似。经过提审,王某某对该3起案件供认不讳。经查,王某某的涉案金额达21万元,王某涉案金额也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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