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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赡养继父 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2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一对再婚夫妻,省吃俭用抚养4个子女,长大成人,现在自己年老多病,需要子女赡养,可其中两个子女提出赡养母亲理所应当,就是不愿赡养继父,理由是他们在未成年之前生活一直贫困,作为继父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判决4个子女应共同承担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

  杨老太与前夫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杨老太的前夫去世很早,杨老太1969年再婚,而
此时杨氏两兄妹中,大的只有9岁,小的年仅6岁,再婚后,杨老太又生育了两个子女,这样一家6口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因子女较多,加之当时的经济状况,杨老太一家的生活相对比较清贫困难。现在儿女们均成家立业,杨老太夫妇因年老多病,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向子女们要生活、治病必须的费用,杨老太夫妇非常无奈地将杨氏兄妹俩推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杨氏兄妹俩就是不同意赡养继父,并道出了不愿赡养继父的原因。后通过法理教育,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作出上述判决。

  (张成伍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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