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委主任有望获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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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36 生活报 | ||||||||
本报讯3日,记者在道外一些社区走访时了解到,该区各街道办和社区正在统计1991年以后离岗的委主任人数,有关部门将给这部分人发生活补贴。 一段时间以来,记者不断接到一些曾在社区工作过的老委主任反映,说她们在委主任的位置上多的干了40年,少的也干了20年。而今,这些辛苦多年的委主任们,由于丧偶、多病等原因,却面临着老无所养的境况。对此,记者进行了连续报道,并引起了哈市主管领导
据悉,1991年7月6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2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离开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无固定收的,在居民委员会连续工作满10年、15年和2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的50%、60%和70%。 但是哈市由于资金来源等问题,一直没有落实该文件。据悉,这次哈市将按此文件执行,曾为社区居民义务工作15年以上的老委主任们,每月将得到二百到三百元左右的生活补助。 新闻背景 自本报报道了老委主任生活无着问题后,各区民政部门将问题反映到市里。市政府开会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民政落实。市民政13号文件要求各街道办自2005年1月1日起为1991年8月1日以后离岗的老委主任发放生活补贴。(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