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须与中国机构合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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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1:51 国际在线 | ||||||||
《人民日报》(海外版)消息:中国有关部门最近对人才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外国组织在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时必须以与中国人才服务机构合营的方式进行。 据5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中国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近联合发布的一项决定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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