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文本 本月开始送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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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2:0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本市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本市集体签约的合同文本,本月起开始送审。四大类送市劳动局审查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本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实施办法,并从3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用人单位都
除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注册和坐落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负责审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签订后十日内送审 用人单位应自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劳动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协商代表、首席代表是否合法产生;集体协商程序是否符合《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等。期限一般一至三年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续订以及按《集体合同规定》相关条款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的,应按规定重新报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