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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儿子媳妇才过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2:33 新闻晚报

  律师提醒过户需慎重考虑

  晚报讯68岁的张阿姨近来很为儿子的婚事犯愁,年近不惑的儿子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女友,但是这名34岁的女子对儿子提出,一定要公婆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才能和儿子结婚。

  张阿姨的儿子从小腿有残疾,人憨厚老实,平时帮家里的小卖部进货,但是反应比平常人稍慢一拍,看起来有点迟钝,因此自从进入婚龄后,找对象成了一件难事,找一个吹一个。

  儿子着急得不行,这也成了老两口心病,四处托人给儿子物色。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张阿姨和老伴省吃俭用,终于攒了一笔钱,前年刚买了一套二手房,三室一厅,考虑到儿子结婚后大家可以住在一起,张阿姨还特意装修了一番。

  去年,经人介绍,儿子与一个离异女子崔某结识,崔某对张阿姨的儿子印象还可以,并在一起谈了几个月朋友后,儿子欢喜得不得了,跟张阿姨说,两人要结婚。但是张阿姨跟崔某谈时,崔某提出一个条件,除非张阿姨两口子将房子的产权过户给儿子,否则不结婚。

  张阿姨一下子愣了,正跟老伴商量,儿子也过来替“媳妇”说话,催着闹着要结婚。张阿姨很担心,万一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又听媳妇使唤,哪天要是不允许自己住在屋子里,可该怎么办?

  上海慧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仍安称,张阿姨可通过指定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中间只要办理公证手续就可以了。

  这样,无论该女子是否与儿子结婚,房子都是儿子的,即使该女子与其儿子离婚,房子也是其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赠与后,儿子不孝顺,父母可以起诉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但是,律师也提醒,这个条款只能保证起诉时不败诉,不能保证将来小两口一定孝顺老两口。因此,鉴于目前此类案件纠纷增多,他建议可慎重考虑该准儿媳的要求。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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