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名义 买来“宝马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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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5:05 法制晚报 | ||||||||
一方称钱是自己出的 对方偷开走车 一方称有原始凭证 本报讯(记者付中)因为自己没有北京户口,福建商人潘女士以朋友王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宝马车。此后,王女士 的丈夫拿着偷配的车钥匙将宝马车开走。为此,潘女士将王女士告上法庭。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潘女士的律师称对方偷开走车的行为是“极为卑劣的”,“虽然这辆车名义上是王女士的,全部价款其实 都是潘女士出的。而且,王的丈夫梁某也在公安机关承认了自己将车偷开走的事实”。 代为妻子王女士出庭的梁某则称:“买车过程我很了解,这辆车和潘女士没有任何关系。我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 涉案的大东公司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说法进行了反驳:“潘女士从来就没和王女士协商过买车的事,真正买车的是王女 士和大东广告公司。”“购车款、季度贷款都是大东公司、王女士等支付的,汽车的原始凭证都在大东公司和王女士手里。” “我们没有‘偷’走汽车,因为车本来就是我们自己的!” 随后,潘女士的律师出具了一份证据,证实大东广告公司成立于购买宝马车之后:“公司还没成立呢,怎么可能去买 车,他们说的不是事实。”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2001年8月,潘女士以王女士的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宝马车。还清贷款后,潘女士准备将这辆宝马车卖给大 东(音)广告公司,但交易没有谈成。去年5月,王女士的丈夫梁某拿着偷配来的车钥匙,和大东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起 将宝马车偷偷开走。 故此,潘女士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宝马车的所有权,同时要求对方立即返还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