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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个体诊所禁做人流 胎儿性别鉴定设备要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5:32 新华网

  昨日,省卫生厅召开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联合执法行动会议。省卫生厅要求,为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全省个体诊所禁止实行人工(药物)终止妊娠术。同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能鉴定胎儿性别的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等诊疗设备的登记备案制度和终止妊娠的技术登记制度。出具孕妇及胎儿身体健康检测报告时,医疗机构检测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透露胎儿性别。

  “两非”多集中在个体诊所

  参加会议的省直医疗单位的代表认为,由于个体诊所操作“两非”行为具有很大隐秘性,所以“两非”行为大多集中在个体诊所。现在省卫生厅禁止个体诊所实行人工(药物)终止妊娠术,基本上断绝了“两非”行为的隐秘空间。

  胎儿性别鉴定设备要登记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姚宽保介绍,“两非”行为先是通过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设备开始的,所以必须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监管。省卫生厅要求,建立健全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等诊疗设备的登记备案制度。具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手段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在出具孕妇及胎儿身体健康检测报告时,除胎儿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外,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检测技术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不得透露胎儿性别。

  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妊娠14周以上妇女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在手术前查验、登记省政府第194号令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手术病历一并存档;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行手术,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妇女生命安全、需要立即终止妊娠的,应当在终止妊娠术后48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违规最高罚款可达1000元

  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设备不备案的,依照省政府令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省卫生厅副厅长刘可介绍,涉嫌“两非”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该开除公职的要坚决开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实施经济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吊销相关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作者:刘少龙 王觅)(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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