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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销售劣质钢筋 一钢材公司及老板均受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6:54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通讯员李学兵)以次充好,销售假货,侵害消费者利益,通常引发的是民事赔偿。但如果销售伪劣产品达到一定的数额,就触犯了刑法。日前,杨浦区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钢筋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来自福建的阮某在本市宝山区开办了上海荣镔钢铁有限公司。2004年2月,阮某将8种不同规格共计140余吨不合格的钢筋冒充合格产品,以每吨人民币3400元至3775元不等的价格
出售给了浙江的一家建设公司,销售金额为51万余元。浙江建设公司用这批钢筋准备建上海电视大学校区。在施工前,杨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钢筋属劣质产品,如用于建造大楼,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将钢筋扣押,并向警方报案。去年4月30日阮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上海荣镔钢铁有限公司及单位直接负责人阮某,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上海荣镔钢铁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阮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0天,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及已扣押的钢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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