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违法违纪 举报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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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8: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纳税人凡以真实身份署名向广州国税系统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广州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报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即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关于举报国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白云区国税局等基层单位试点推行。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后
据介绍,该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金奖励:对查处重大涉税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为国家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对推动广州市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市国税局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根据举报案情的轻重、举报材料、举报线索的准确程度(价值大小)、与税务机关查办案件的配合情况以及对廉政建设所发挥作用的大小,酌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严丽梅 高涛)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