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生告铁路今日二审换“对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9:4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列车餐车不开具发票,法律硕士告铁路部门案今天二审开庭。铁路中院判决驳回郝劲松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9点钟,庭审开始,铁路局方面首先做出解释,郝劲松起诉的北京铁路分局在今年3月18日已经被撤销,其权利义务全部归属为北京铁路局,因此,此次二审开庭便是郝劲松与北京铁路局打的一起发票官司。
郝劲松的上诉请求与一审请求并无太大差别:要求二审法院撤销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铁路局向自己开具100元的正式发票,并书面赔礼道歉。 北京铁路局在答辩时强调,铁路局的每趟列车都备有发票,餐车先开收据再换发票是“既不违反法律,又符合大众消费心理”的“服务习惯”。郝劲松将收据带走,没有索要过发票。 郝劲松辩论认为,“法律规定,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即使我没有索要发票,餐车也应该主动提供……” 而铁路局方面则反驳道:主动提供发票是法定义务的说法缺乏依据,郝劲松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在听取铁路局的辩论时,郝劲松时而在本子上记录,时而面带微笑靠在椅背上直视对方。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