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肥羊”进京争商标(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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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9:4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去年名列全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小肥羊”商标之争,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再次燃起战火。最先提出“小肥羊”商标注册的西安小肥羊烤肉馆联手陕西小肥羊实业公司,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错误。 庭审现场 今天早上记者赶到法院门口时,发现有人正在发放餐巾纸包,记者也接到一包,仔细一看,原来是西安小肥羊烤肉馆的专用纸包。 进入法庭后,记者在旁听席上见到了西安小肥羊的副总申新智。他对记者说,“小肥羊”是他们多年打造出来的品牌,在西安有着相当的知名度,一旦被迫改换名称,则很难再获得顾客的认可。 西安小肥羊在法庭上提出,该公司对“小肥羊”的使用在先是不争的事实,内蒙古小肥羊完全属于恶意抢注,而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却无视这一事实,对同一商标采用双重标准,以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业绩、知名度等来衡量是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严重违反了《商标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申新智表示,此次将首先请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回错误裁定。如果诉讼得到认可,西安小肥羊将继续追索其他权利。而陕西小肥羊称,目前全国有5000多家“小肥羊”餐饮企业,长期以来为众多餐饮企业所使用,因此,“小肥羊”是餐饮服务行业内的通用名称,属于公有财产,不能由一家独占。 商评委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主张自己对“小肥羊”商标的专用权,一方面又称“小肥羊”为通用名称。而内蒙古小肥羊作为本案第三人在法庭上称,该公司才真正享有商标“小肥羊”的在先权利,原告所说的“恶意抢注”是对该公司的恶意中伤。 案情回放 1.2000年10月, 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 2.国家商标局以“‘小肥羊’为商品通用名称”为由,将第42类(餐饮服务)中“小肥羊”文字删除,仅同意在第35类(广告、推销)中使用“小肥羊及图”商标,并获得初审公告。 3.2001年12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42类(餐饮服务)中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并于2003年获得商标初审公告。 4.西安“小肥羊”于2003年4月提出异议裁定申请,但去年被驳回。 相关资料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目前已成为在全球拥有三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五家分公司、703家连锁店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2004年,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3亿元,在中国连锁百强中居第33位。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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