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达标”遭扣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1:5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劳动者的工作未得到客户的认可,单位竟以此为由停发其三个月工资。 曾先生去年7月应聘到某软件公司负责电脑编程工作,双方未签用工合同,口头协议曾的月薪为7000元。去年12月,公司安排曾为一客户编制了一套企业管理网络软件,结果没能达到客户的要求,后由其他人进行修改才投入使用。公司因此停发了他去年12月到今年3月份的工资,以弥补该公司因其工作不达标造成的损失。曾认为自己没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称,曾虽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但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曾没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其未完成工作当月的工资,最高处以20%的经济处罚,对于剩下部分工资,则属无故拖欠,该公司应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支付曾被拖欠的工资等。 (记者 董亿)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