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报料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23 深圳商报

  王先生询问:

  试用期遇车祸是否可要求赔偿?

  王先生来电反映说,3个月前他来深圳打工,目前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的一天晚上11时,老板突然让他返回车间,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导致脑部严重积血,至
今已花了6万多元医药费。他是否可以向老板提出赔偿?

  律师回复:

  构成工伤可要求赔偿

  广东深弘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回复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先生和这家电子公司的确存在劳务关系,并且能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应当认定构成工伤,这样就可以向老板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部门依法解决。(王叶林江晓蚕白德斌曹慧仪)

  作者: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