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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煤矿关门 伤残职工生活费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郭佳记者袁勇实习记者杨为为) 10年前,村办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后,矿上一名年仅17岁的职工被炸成二级伤残。后经双方协议约定,伤残职工每月获取一定生活费。但从2001年至今,村委会拒绝继续支付此款项。于是,伤残职工状告村委会索赔。昨日,彭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1993年初,彭州市通济镇涧安村17岁的村民高先强到村办的涧安煤矿务工。同年3月31日,他在煤矿发生的一次瓦斯爆炸事故中受伤,后经医院鉴定为二级残废。1995年11月,矿上领导和高先强达成协议:一是由涧安煤矿一次性支付给他伤残补助费9800元;二是涧安煤矿每月向高先强支付生活费150元,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其进行调整……

  后来涧安煤矿停办,高先强的生活费由村委会支付。其间,村委会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将高先强的生活费提高到每月250元,但从2001年开始,涧安村村委会就停止支付高先强的生活费。在此期间,高先强以借钱度日。对此,该村委会表示,目前村委会无任何经济收入,所以无法支付给高先强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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