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要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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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3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薛昆)针对超限超载车辆有所抬头的势头,省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昨日转发国家八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指出,擅自改变车厢长度或栏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将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生产、改装厂家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已经上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与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
通知指出,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