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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仙”一说就信 为驱“阎魂”失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55 大连晚报

  “大仙”一说就信为驱“阎魂”失身庄河市一“大仙”凭几句胡话就将快要结婚的一女青年强奸两次,这个作孽“大仙”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实习生毕庆 本报记者林风

  本报讯“姑娘,你身上有‘阎魂’,必须用‘阴阳大法’才能帮你驱除……”庄河市的“大仙”李某就用这几句胡话将某幼儿园老师高丽(化名)强奸了两次。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高丽今年20多岁,几年前从锦州市来庄河市打工,现在在一家幼儿园做老师。去年11月27日傍晚,高丽一个人下班往家走,走在半路上,忽然有个30多岁的男人将她拦住,并装作很惊慌的样子对高丽说:“姑娘,你有大难了,你身上有‘阎魂’!”高丽听后害怕了,就急切地问他:“我马上就要结婚了,有‘阎魂’我该怎么办?”李某故作思考状,说:“我能用‘阴阳大法’帮你驱除‘阎魂’,但是……”李某故弄玄虚,高丽急切地问:“什么是‘阴阳大法’?”李某煞有介事地说:“这个‘阴阳大法’是需要男女配合的,只有我和你发生男女关系,才能起作用。”高丽听了有些犹豫,李某就又添油加醋地说:“这个‘阎魂’要是不除,后果很严重的。我也是为了你好啊!”高丽很害怕,就答应了李某用“阴阳大法”为自己驱“阎魂”。

  就这样,高丽跟着李某到了他家。在李某家,高丽为了驱“阎魂”,任李某摆布。当晚,高丽被李某以驱“阎魂”的名义强奸了两次。后来,高丽的男朋友知道了事情经过,就报了警。李某被庄河市公安局抓获。

  庄河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采取欺骗手段强奸高丽,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告李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实习生 毕庆 本报记者 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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