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商部门近日首次根据新政策为澳门居民办理了个体登记 澳门人在甘井子当上了小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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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59 大连晚报 | ||||||||
我市工商部门近日首次根据新政策为澳门居民办理了个体登记澳门人在甘井子当上了小老板本报记者 孔庆蕾 通讯员 韩林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甘井子工商分局获悉,不久前,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苏扬胜先生在甘井子工商分局领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自去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以来,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根据新政策为澳门居
据悉,苏扬胜先生申请注册的是一家木制品销售中心,以木门、木地板和家具销售为经营范围,甘井子工商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说,去年底,苏扬胜就来到甘井子工商分局了解有关个体注册登记的情况,工作人员在指导他补充相应手续后,在3月24日为他正式核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将经营地点选在了华南国际商城。 记者从甘井子工商部门了解到,自去年10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以来,香港、澳门两地的永久性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 注册科工作人员说,根据补充协议附件规定,澳门居民在内地办理个体注册登记的,必须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经营范围限定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洗浴服务等行业中,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作者:本报记者 孔庆蕾 通讯员 韩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