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3.9万元电池要赔3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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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 锁法 实习生 林燕萍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案情简介 2004年12月,宇文公司从云飞公司购得一批松下电池。可电池刚刚运到工地,就遭到南京市质监局的查封。电池很快送到松下公司进行验证,发现不仅没有序列号,验证码也不
庭审直击 宇文公司:2004年12月,我公司从云飞公司购得一批松下电池,加上一些电池柜子,共计价值3.9万元。按照双方协议规定,要等电池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如果电池质量出现问题,云飞公司将按“假一罚十”的比例对我公司进行赔偿。 云飞公司:我们也被骗了,也是受害者。由于宇文公司急着要货,我们仓促中同一家上门推销电池的单位购买了那批电池。事发后,那家单位也不见了,可能是听到风声逃跑了。不过庆幸的是,我们还没有付款给那家皮包公司。 宇文公司:假电池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不仅被质监部门罚了2.5万元,在业内声誉也大受影响。既然当初双方协议中有“假一罚十”的条款,对方公司就应该严格按此比例进行赔偿。 云飞公司:说实在的,我们公司的规模很小,这件事发生后,对我公司更是造成了沉重打击,几乎处于停业状态。现在公司账户已被法院查封,上面也只有区区300多元,别说39万元,就是3万元我们一时也拿不出来啊。 庭审结果 法院审理中认为,虽然法律上没有“假一罚十”的规定,但此条款是双方协商认可并明确写入协议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理应遵守。鉴于云飞公司的目前经济状况,经过法庭调解,宇文公司最终答应以对方赔偿7万元了结此事,但表示要等此款到账后,才能撤诉。(文中公司为化名)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