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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旅社两部手机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 叶子青【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客人住在旅社里发现自己被偷,要求旅社承担部分责任,但旅社老板却称是客人自己不小心,店方没有责任。李同学是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准毕业生,这段时间一直在外实习。4月3日,他和一个同学回校办事,由于宿舍不给住,就住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小旅社里。那天晚上,他们一直到夜里12点才入睡。4月4日凌晨,李同学突然醒了,他习惯性向床头摸手机,这一下却摸了个空。他打开灯发现自己摆在电视机上的小灵通不见了,同学摆在床前凳子上的手机也不见了,两人来到旅馆登
记处,告诉老板自己被偷一事,老板表示没有看见其他人进出。李同学赶紧打110报警,并被带往泰山新村派出所了解情况。旅社员工称,一直看在旅社门口,没有看见其他人进出,一定是李同学在睡觉时不小心,没有关门引来的贼。李同学告诉记者,这家旅社并没有在登记处显眼的地方写上“贵重物品交由柜台保管”等字样,这样造成了自己的疏忽,旅社在此事上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钱苏平律师表示

  :本案中,小李和同学与旅社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则旅社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第一是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第二是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旅社未尽上述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李同学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提醒、告知义务造成手机被盗。(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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