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企改严把职工安置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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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最近,兰州市在业已展开的国企改革攻坚战中,要求各方严把职工安置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改革,都必须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自始至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任何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发生。 兰州市的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的比重高达80%,大大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经过多年的改革,国企的“产权”
按照计划,这次改革攻坚将涉及上百亿国有资产、近10万职工,他们的身份置换和安置是改革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目前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兰州市特别要求,必须预留职工安置费用,其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所需的内退期间生活费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改制前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等。 据了解,兰州市规定,这些费用将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支付,相应冲减国有资本金,不足部分由企业现有土地资产变现所得弥补,如果仍有缺口,从市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政府收回全部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安置职工。对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下岗职工、因公致残职工、政策性供养人员的安置,兰州市也作了专门规定。为从源头上保证职工的安置,兰州市要求国企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都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方可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