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多开一家店巴比赔钱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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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2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新开的巴比馒头专卖店距离俞先生的巴比馒头专卖店相距仅700米,俞先生以公司违约为由告上法院。日前,南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俞先生的诉请。 俞先生诉称,去年9月10日,他与巴比馒头商标所有的公司签订了巴比馒头项目合作合同,购买了“巴比馒头”的品牌使用权,在市区某路段开设了一家巴比馒头专卖店,合同约定公司不能在距其经营店地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巴比馒头专卖店,否则属严重违
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约定,理应承担约定的违约金5万元,并支持俞先生解除合同的请求。富心振徐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