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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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36 生活报 | ||||||||
哈市的王女士咨询,她和丈夫结婚三年,丈夫的父母在婚后给他们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证上是其丈夫的名字,现在他们要离婚,她想知道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哈尔滨市信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陶增田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其丈夫的父母在买房时没有明确说明赠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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