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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二奶’财产权应获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2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杨立新简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

  “二奶”获赠财产是否该返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的观点是:“二奶”有权接受赠与。

  因杨立新教授目前正在出差,记者没能与他联系上。不过,记者获悉,他曾多次呼吁,要保护“二奶”财产权。他认为,尊重“二奶”财产权,不仅是对人格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据悉,先前几例状告“二奶”返还财产案,均以法院判决返还而告终。但对这样的结果,杨立新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这种判决侵害了“二奶”的财产权。

  可“二奶”有财产权吗?杨立新认为,从道德角度来说,“二奶”要受谴责。但“二奶”首先是人,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因此,她也应享有民事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等。

  “可在现实中,人们在谴责“二奶”行为的同时,也谴责她的人格,甚至剥夺她的权利,使她受到严重侵害。”杨立新在几次讲演中都表示,从法律角度说,这种现象应予纠正。杨立新认为,作为财产权的一部分,“二奶”也享有接受赠与、接受遗赠等的权利。而赠与作为一种财产转移行为,关心的只是其本身是否合法,而不是寻求转移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合乎道德。“如果任何人都能以转移财产行为的原因不当、或有违道德而宣告转移无效,这样的法律就无法受到尊重。”杨立新表示,只要财产转移符合法律规则,就不能认为转移无效。

  那么,保护“二奶”获赠财产的标准是什么?杨立新认为,关键要调查两人在交往时,出轨男方赠与“二奶”的财产,在其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份额。但杨立新同时也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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