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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花园一间地下室“嫁”两家,三个月后才物归原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2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凌力 记者 王茸)买房时合同上明明注明属于自己的地下室,拿房时却变成了别人家的,而开发商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迟迟不肯换回,工作人员反而劝她将错就错。经艰难协调,3个多月后,市民陈女士才拿到属于自己的位于南方花园的地下室。

  市民:我家的地下室为何成了别人的

  “为了地下室的问题,3个多月里,我白天一有空就跑开发公司讨说法,基本上每个星期都要去一两次;晚上烦得睡不好觉.”陈女士说,“可开发商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总是一方面说帮我解决,帮我协调,另一方面又劝我将错就错,接受不与我房屋配套的地下室。”2003年9月,陈女士购买了位于江宁区南方花园的一套106平方米的房子。在陈女士的房屋买卖契约中,记者见到随契约附带的一份《认购储藏室协议》,协议中规定:南方花园C组19栋3—2号地下室使用权归陈女士所有,地下室面积为7.39平方米。为此,陈女士还支付了5764元的购买使用权费用。2004年12月,陈女士接到拿房通知去领钥匙。可在她索取地下室房门钥匙时,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合同上注明的C组19栋3—2号地下室的钥匙不见了。经过核查,工作人员发现这间地下室的钥匙已被别家领走,而这户人家所出具的《认购储藏室协议》上,房屋所配套的地下室也是C组19栋3—2号。陈女士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但工作人员却建议陈女士接受另一个地下室,并承诺会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提议换给陈女士的那间地下室,正是拿走本该属于陈女士家地下室的那户房原来所配套的。陈女士拒绝了工作人员的提议。她告诉记者:“现在这间地下室,面积比原来的小,朝向也不好,更重要的是,地下室与配套的房屋共用一个电表,我用别人家的地下室,等于在用别人家的电,这样以后纠纷会多。”陈女士坚持要回与自己房屋配套的那间地下室。

  开发商:业务员工作上出了差错

  一间地下室为何卖了两户人家?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远春解释,这是因为公司业务员太多,操作上出现了失误,但是他不承认这是“一房两卖”。“可能是业务员在卖房时,前一个业务员把卖给陈女士的地下室号写错了,造成后面一个业务员跟着犯错,”何远春解释,只有故意把一间房卖给两个业主才叫“一房两卖”,他们是工作差错才造成了这种结果,是无心造成的。何远春还告诉记者,在发现业务员的失误后,他们也采取了补救措施。他们与拿错地下室的那户人家沟通过,可那户人家不愿意退;他们也去和陈女士谈过,并提出给一定补偿,可是对于补偿数额,双方一直没谈拢,所以这一耽搁就是3个多月。就在记者采访此事后的第二天,陈女士打来电话告诉记者,拿错地下室的那户人家已同意将自己的东西搬出地下室,她终于可以得到C组19栋3—2号地下室了。(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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