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带到公司,“感情”问题成亲情企业软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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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1:27 南京报业网 | ||||||||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陈晓报道 姐妹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印刷公司,可是因为家庭矛盾大姐和小妹闹翻了,两个姐姐联合起来把小妹赶出公司。为讨知情权,妹妹把两个姐姐和公司告上了法庭。 提到自己创办的印刷公司,秀芳(化名)就气不打一处来。2001年,自己出资15万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自从自己生孩子请病假之后,大姐就不同意自己插手公司的经营。为了达到将自己赶出去的目的,大姐单方将自己的股份赠与二姐秀兰(化名),之后两人联合起来转移公司财产。因此,秀芳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却被两个姐姐拒绝了。秀芳认为姐姐的做法损害了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要求法院判令印刷公司同意自己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使其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印刷公司的董事长秀静却认为事情不像秀芳所说的那样。公司从来没有阻碍秀芳行使股东权,相反多次要求她参与公司的管理,却屡次被拒绝。秀芳不但不关心公司的经营,还多次到公司的业务单位无理取闹,造成恶劣的影响。秀芳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无权要求查阅相关财会资料。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三姐妹在公司创办初期感情很好,可是几年间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姐妹感情急剧恶化。之后家庭矛盾蔓延到公司,在公司拥有大部分股权的大姐联合二姐共同排挤小妹。不管法官如何努力调解,大姐都不同意提供公司的财务资料。但是无论如何小妹还是公司股东之一,查阅财务资料是法律赋予股东的知情权。法院只好强制判令印刷公司将成立之后的所有资料交予秀芳查阅。 法院研究室的张法官告诉记者,现在公司中出现这种家族化矛盾是公司不成熟的表现。如今很多公司都是朋友、亲属之间合伙创办,维系股东的纽带除了财产还有亲情,一旦他们之间的感情出现问题,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经营。因为家庭矛盾,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这种看来可笑的现象,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可能继续出现。(6版《民生通道》)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