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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克扣员工工资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3:43 新民晚报

  案例回放甲公司为员工小李配备了工作用的专用笔记本电脑,小李把它带回了家,不幸半夜被小偷偷走。单位对电脑作价6000元要求该员工赔偿,由于小李没有能力作一次性赔偿,于是公司决定连续3个月每月在小李的工资中扣下2000元,作为赔偿费用。

  小李认为公司扣款没经过自己同意。但公司认为小李存在过错,只要赔偿6000元已是很大优惠了,拒绝和解。最后劳动部门仲裁:小李可以与公司解除用工合同,公司返还拖欠
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甲公司的原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最后会有这个结果?原来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除了少数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扣减劳动者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也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由此可见,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规,已经构成无故克扣工资。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员工协商解决电脑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仲裁、诉讼解决。即便有理由扣减员工工资,按规定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

  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卢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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