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消费构成信用诈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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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3:4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本以为透支消费、拖延点时间是小事一桩,可汪某没想到,其行为日前被静安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现年40岁不到的汪某是上海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8月间,汪某先后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申领了长城信用卡和申卡贷记卡各一张。随后汪持上述2张信用卡在本市多次进行透支消费、提现,累计透支长城信用卡本金人民币9913.52元,透
上述两家发卡银行多次向汪某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但汪某仍不还钱,直到2004年7月30日被公安机关传唤才退缴全部透支本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