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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客车招60名司机 经理骗取保证金7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4:1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 一轿车管理服务公司的经理在公司只有客车两辆的情况下,竟大肆招聘客车司机,以高薪、奖金提成和养老保险等待遇为诱饵,骗取60余名司机共计74万余元。这名经理日前被本市和平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于某是本市一家轿车管理服务公司的经理。1999年至2004年4月,于某在服务公司仅
有两辆客车的情况下,大肆招聘客运司机。于某许诺高薪、奖金提成,并为受聘司机上养老保险等,先后收取了63名司机师傅的“工作保证金”84万元。在部分应聘司机觉察情况不妙并多次催要下,于某退还了其中14人的部分保证金9.5万元,其余74.5万元均被其花掉。后于某“失踪”,受骗司机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做工作,2004年6月底,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于某当庭辩称,他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企业行为,招聘司机一事是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所得款项也用于挽救单位亏损和日常开支了,他个人分文未占,并称他个人主观上也没有诈骗的想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在单位只有两辆长途客车、始终亏损的情况下,招聘了60余名司机,可见他招聘的主观动机不是为了企业经营,占有70余万元“工作保证金”不予归还,于某的主观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工作保证金”。并且,此事没有证据证实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其中,更无证据表明钱款用于了单位。因此,于某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与情理相悖,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于某投案后始终没有如实供述占有70余万元“工作保证金”的真实动机和赃款去向等主要犯罪情节,不符合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因此,对于某的自首情节,法院不予认定。法院认为于某诈骗人数众多,赃款不能归还,社会危害性大,危害后果严重,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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