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再给拆迁补偿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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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4:5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昨日记者从辽阳市动迁办获悉,辽阳市重新制定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及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据悉,新拆迁办法有多处内容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如把拆迁补偿由过去的政府定价改为根据市场评估;对装修过的房屋明确了补偿界限;对低保户还将给予特别的关照。 政府不规定拆迁补偿最高限价
按照新拆迁办法,拆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根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被拆迁房屋区域补偿指导价格协商确定,政府不再规定房屋拆迁的最高限价。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补偿系数×被拆迁房屋区域补偿指导价格。其中,单层住宅房屋补偿系数为1.25,多层住宅为1.15,非住宅为1。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既可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评估价格结算房屋产权调换差价,也可用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原面积直接调换房屋,单层住宅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的1.25倍计算,多层住宅按1.15倍计算,所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的2倍。(下转A05—A12版中缝) | ||||||||